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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查车?想错了!快来看看下面这位驾驶人……
为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遏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三亚交警在全力做好疫情交通防控工作的同时,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4月14日20时29分,三亚交警海棠大队路管员在223国道林旺洪李村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湘HJ***5小型轿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刘某(男,27岁)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交警询问,驾驶人刘某表示,自己当晚与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一点酒,感觉喝得不多,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刚开没多久就被三亚交警查获。
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依法对刘某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主 编:张海哲
编 辑:张至馨
校 对:符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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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恢复车驾管业务和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通告
Sanya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Detachment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